工作日誌。
最近發生一件陳年舊帳被翻出來的事。
可憐的N都要離職了,
卻因為當初接下的工作,為這件事做後續處理。
不太清楚狀況的她作了動作,也沒發現異常。
然後現在查出來,所以她現在還要一直被叫去解釋這一切...
要釐清是誰的責任其實很困難。
A是當初入帳的人,N是當初沖帳的人,
N是後來處理的人,G是AR/AP對沖的人。
一個帳牽扯到會計部一堆同仁。
當然包括我們經理,一定會被扣上督導不周的帽子。
但前端呢?
Buyers 申請了memo解釋事情,把一堆人CC上去。
N要做處理時,也mail給負責的buyer,
如果有問題請她們要提出,不然要做以下處理。
結果沒半個回應。
也許財務端的確有疏失未去check另個科目,
但要做處理時也善盡告知義務給buyer這點,我認為buyer也不該把責任推光光。
其實這件事要真的說起來可大可小。
全看要怎麼處理。
我們經理很緊張,
這兩三天超忙錄的結帳期還拼命的找她們幾個談話。
A都被逼到加班到晚上一點來結營收,
N也是都快要離職的這幾天都還拼命加班到晚上九點。
其實可以做帳務上處理,也有溝通Buyer的大老闆,
但我們經理似乎最終還是決定呈報給副總。
這讓A很生氣,也覺得這幾天都在白攪和這件事。
其實可以有方法解決,沒必要到上方。
現在不曉得副總的態度,會是大發雷霆還是大事化小。
感覺一場風暴就要襲來~
後來收到N轉給我們經理寫給Buyer和某Buyer主管回的信,
整個只能說得理不饒人。
What's wrong for our finance flow?
我也想問問Don't you buyers have any responsibility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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